沈阳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皇派全铝家居”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49621号“皇派全铝家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031438号“皇派及图”商标、第12945250号“派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首字读音、整体含义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商标局驳回的服务上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皇派全铝家居”显著识别文字“皇派”与引证商标一中文“皇派”、引证商标二“派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代理、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及可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49621号“皇派全铝家居”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4962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沈阳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