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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康家大药房(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黄山市屯溪区康家大药房(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黄市监执法罚〔2020〕8号黄山市屯溪区康家大药房(方静)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黄山市屯溪区康家大药房(方*)91341002MA2NHOYB03    方*1、没收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217只;
2、处罚款10000元。
 2020-6-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450002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