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勤力烟酒商行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黄市监执法处字〔2020〕16号 | 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黄山市屯溪区勤力烟酒商行 | 92341002MA2R094JOQ | 李美玲 |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酒(原浆5)1件;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 2020-5-28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245000 | 202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