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HO BLUEHORIZON及图”商标注册撤销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19516719号“THO BLUEHORIZO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3641号决定,于2021年12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决定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持续使用的商标,请求对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2、国际应急防疫展会现场照片、媒体报道;
3、海润官方商城;
4、采购合同及发票;
5、产品及宣传资料;
6、产品检测报告;
7、抗疫建设紧急任务图片;
8、防疫产品图片;
9、其余展会现场照片。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
10、宣传册、产品照片;
11、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推广情况;
12、销售合同;
13、媒体报道。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并非对复审服务的使用、或与本案无关。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如下意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向我局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14、公司宣传册、办公场所中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
15、部分展会合同;
16、销售合同及发票中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
17、宣传推广视频。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2021年6月2日,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服务有关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17显示的服务或不是复审服务、或并非申请人向他人提供了复审服务。因此,申请人的上述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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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19516719号“THO BLUEHORIZON及图”商标:申请/注册号:19516719申请日期:2016-04-01国际分类:第35类-广告销售商标申请人: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