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12404号“兴隆开元”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812404号“兴隆开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007844号“兴隆乾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糖、蜂蜜、米、面条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糖、方便面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兴隆开元”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兴隆乾元”仅一字之差,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12404号“兴隆开元”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1240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6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谢勇
商品/服务项目:甜食(3004)、甜食(3006)、蛋糕(3006)、食用淀粉(3012)、调味品(3016)、酵母(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