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泽“润泽美”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97590号“润泽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910905号“润泽家美RUN ZE JIA M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中文商标,整体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表现。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申请/注册号:2479759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5 申请人:闵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