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红茶”12年漫漫商标路
在“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列案件中,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与池州方面(以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核心争议在于“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涵盖的产区范围,红茶协会主张将产区限定在祁门县内,池州方面主张产区范围应当涵盖“贵池、东至、祁门、石台黟县境内”。
红茶协会坦承历史上确实存在祁门红茶产区扩大化的问题,而且指出除了池州方面主张的上述地区外,江西省浮梁等地也曾经以祁门红茶之名生产销售红茶。
但是红茶协会同时指出,产区问题在建国后发生了变化,正如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皖农农(经作)[2004]2号文件《关于祁门红茶协会申请办理“祁门红茶”证明商标的证明》中所述:“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起,为与祁门红茶有所区别,在收购中已开始将祁门县之外所产红茶定名为‘池红’,而1984年起,除将祁门之外所产红茶定名为‘池红’外,出口外销时正式定名为‘安红’,并一直延续至今,将祁门红茶产区划定为祁门县已是不争的事实。”
上述[2004]2号文件系“祁门红茶”商标申请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文件之一,并且其内容与其他申报文件相互印证。也就是说,关于历史上产区扩大化的问题,红茶协会从未隐瞒和歪曲,并且进行了正面的回应。那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认定红茶协会构成欺诈,依据何在?依照商评委的认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是否也一并构成欺诈?
祁门红茶
申请/注册号:4292071 商标申请日期:2004-09-28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08-08-06 注册公告日期:2008-11-07 专用权期限:2008-11-07至2018-11-06
申请人: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
商品/服务项目:茶(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