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实施办法 商标专用权可质押贷款
黄山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由此,黄山市企业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原则上,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黄山市著名商标贷款额度分别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60%、50%、40%。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31日,黄山市已有注册商标2500多件,其中安徽省著名商标44件、黄山市著名商标81件。(黄山日报—沈涛)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