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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工商分局查处一起侵犯“中国石油”商标案件

屯溪区工商分局查处一起侵犯“中国石油”商标案件

日前,屯溪区工商分局柏树所接到举报称滨江路一经营户销售假冒“中国石油”品牌的机动车润滑养护系列产品。经查,该户自2008年始以每瓶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标注为“(香港)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机动车润滑养护系列产品,数量多达780瓶,营业额共计16000元。

屯溪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香港)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存在,而是生产厂家利用法律空档,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而“中国石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其使用商品的范围为:石油(原油或精炼油)、润滑油、润滑剂等。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销售分公司鉴定,该户销售的上述产品并非中国石油集团生产,侵犯了“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

屯溪区工商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户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剩余产品,并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