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徽美佳商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黄市监执法处字〔2020〕22号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黄山市屯溪区徽美佳商行 | 341002600087248 | 孙军荣 | 1、没收侵权商品(标注批号1100691011123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4瓶、标注批号201901313091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8瓶、标注批号201908020303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12瓶、标注批号201802137022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4瓶、标注批号201809043052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4瓶、标注批号20170620303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4瓶、标注批号201901116032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12瓶、标注批号201801279032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2瓶、标注批号20181023901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2瓶、标注批号20170824905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4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16000元),上缴国库。 | 2020-9-18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245000 | 202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