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宣传驰名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9日,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宁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外包装箱上均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经查,该公司持有的商标确于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但该公司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对此。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驰名商标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并非是一种荣誉。企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商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认可,偏离了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本案的处罚,对驰名商标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引导企业充分认识驰名商标的真正含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