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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九一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皖金大地壹玖壹贰”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南京一九一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皖金大地壹玖壹贰”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申请人于2018年07月26日对第11430510号“中皖金大地壹玖壹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在撤销复审决定中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的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商标注册程序: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2、准备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3、商标递交申请。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有疑问,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