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果园及图”与“拾10号 GELATO”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86724号“10号果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483084号“拾10号 GELA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含有主要识别部分“10号”,其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树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圣诞树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4086724号“10号果园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8672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新鲜水果(3105)、未加工谷种(3107)、新鲜水果制果篮(3105)、新鲜蔬菜(3106)、鲜枣(3105)、坚果(水果)(3105)、植物(3103)、谷(谷类)(3102)、酿酒麦芽(3109)、树木(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