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路易顺陶瓷有限公司“格莱德陶瓷”与“格莱德森”商标近似驳回案例
申请人因第22019952号“格莱德陶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271479号“格莱德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06925号“格来德 GREA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失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2019952号“格莱德陶瓷”商标:
申请/注册号:22019952 商标申请日期:2016-11-24 国际分类:19类 建筑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20-07-21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佛山市路易顺陶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木地板(1901)、大理石(1902)、砖(1906)、非金属墙砖(1906)、瓷砖(1906)、耐火砖、瓦(1907)、防水卷材(1908)、预制非金属台(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