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光学学会公司“OPTICS CONTINUUM”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64324号“OPTICS CONTINU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其显著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能够起到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简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相关宣传报道;“OPTICS”在百度的检索结果;“CONTINUUM”及“连续统”的定义;举证商标信息;关于申请商标的介绍资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整体缺乏显著性,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664324号“OPTICS CONTINUUM”商标:
申请/注册号:62664324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17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美国光学学会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4104)、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