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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海上明珠”商标注册案例

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海上明珠”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24196号“海上明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6573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含义及呼叫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暂缓审理。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所获荣誉及报道;在先商标注册情况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评审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24196号“海上明珠”商标:

海上明珠 

申请/注册号:2432419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5 国际分类:21类 日用器具

初审公告日期:2020-01-20 注册公告日期:2020-04-21 专用权期限:2020-04-21至2030-04-20

申请人: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2102)、日用陶器(包括盆、碗、盘、缸、坛、罐、砂锅、壶、炻器餐具)(2103)、家庭用陶瓷制品(2103)、仿瓷器(2103)、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2103)、仿陶器(2103)、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艺术品(2104)、咖啡具(餐具)(2105)、饮用器皿(2105)、茶具(餐具)(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