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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艾丽兰地毯有限公司第2425583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深圳艾丽兰地毯有限公司第2425583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558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53241号“VITAL DEVELOPMENT及图”商标、第3086350号图形商标、第3279221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参展照片;申请商标使用图片;申请人微信公众号截图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地垫”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防滑垫”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地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墙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图形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产生了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5583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5583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27类 地毯席垫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深圳艾丽兰地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健身用垫(2703)、防滑垫(2703)、瑜伽垫(2703)、墙纸(2704)、地垫(2703)、地板覆盖物(2703)、垫席(2702)、地毯(2701)、嵌入式地毯(2701)、汽车用垫毯(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