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65939号“玛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65939号“玛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第52648666号商标初步审定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0965939号“玛牌”商标:
申请/注册号:60965939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2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周四海
商品/服务项目:寻呼设备(0907)、通信传送设备(0907)、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音响设备(0908)、电影胶片剪辑设备(0909)、扬声器音箱(0908)、音频放大器(0908)、音频视频接收器(0908)、耳机(0908)、录音装置(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