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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缘福餐饮店“艾尼克斯”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北京缘福餐饮店“艾尼克斯”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856912号“艾尼克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10046号“艾尼克斯”商标、第7428126号“艾尼克斯 X-NI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销复审决定中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注册程序: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2、准备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3、商标递交申请。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有疑问,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