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技术 New Pretty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217713号【技术项目研究; 机械研究; 替他人开发产品; 焊接领域的研究; 科学研究和开发; 技术研究;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领域的咨询服务; 】“新丽技术 New Pret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885887号【计算机编程; 计算机软件设计; 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 网站设计咨询; 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 云计算; 物理研究; 材料测试; 包装设计;】“航拍工场HANGPAIGONGCHANG.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视觉、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合同及发票;平台合作;申请人企业文化宣传材料;公司宣传册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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