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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阅读及图”与“巴布工程师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巴布阅读及图”与“巴布工程师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32781号“巴布阅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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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722299号“巴布工程师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03680号“巴布文化BABU CULT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异明显,未构成商标近似。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培训;教育;教学;教育考核;辅导(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流动图书馆;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娱乐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出借书籍的图书馆;图书出版;娱乐”等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识别主体均为“巴布”,并且在呼叫、汉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32781号“巴布阅读及图”商标

巴布阅读  

申请/注册号:24532781 申请日期:2017-06-07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申请人:英浦(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