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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圣匠”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圣匠”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0475586号“圣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行业内外享有盛誉,旗下“剑南春”、“绵竹”等品牌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404434号“圣匠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形、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尚未核准注册,其权利状态不稳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档案信息;申请人所获部分荣誉材料等。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商标异字第0000038133号《第20404434号“圣匠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决定引证商标准予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清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圣匠”,引证商标为“圣匠坊”,申请商标被引证商标完整包含,两者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0475586号“圣匠”商标

申请/注册号:20475586 商标申请日期:2016-06-29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果酒(含酒精)(3301)、酒精饮料浓缩汁(3301)、白酒(3301)、含水果酒精饮料(3301)、葡萄酒(3301)、烈酒(饮料)(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黄酒(3301)、烧酒(3301)、米酒(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