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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丽都工贸有限公司“Q Q氏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石家庄丽都工贸有限公司“Q Q氏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08283号“Q Q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015285号“Q”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细节、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已有其他类似商标获准注册。3、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饲料、动物食品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物食用谷物、动物栖息用品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中具有较强显著识别性的文字“Q”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举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08283号“Q Q氏及图”商标:

Q Q氏    

申请/注册号:2440828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31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石家庄丽都工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鱼饵(活的)(3108)、鸟食(3108)、饲料(3108)、动物食用鱼粉(3108)、动物可食用咀嚼物(3108)、宠物食品(3108)、动物食品(3108)、宠物饮料(3108)、饲养备料(3108)、渣滓(饲料)(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