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美的”“Midea”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系列商标在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属于中国驰名商标。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在LED平板灯系列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该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诉讼。
2016年11月28日,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查获假冒的美的LED平板灯960个,并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裁判结果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美的”“Midea”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出售假冒的美的LED平板灯,已构成商标侵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综合考虑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后果、涉案商品本身的价格、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由黄山经济开发区仙和灯具行向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赔偿10000元。
典型意义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显著性强、商业价值大、受侵害概率大等特点。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社会各方都责无旁贷。本案通过审理,一方面打击了损害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结合侵权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赔偿标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黄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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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