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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商标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原告硅苑新材料公司与被告工陶耐火材料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

原告硅苑新材料公司与被告工陶耐火材料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

【案情】原告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主设计了“中华龙”系列瓷器产品,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告主张被告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设计相同的系列“龙”陶瓷餐具。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审判】在一审过程中,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原告具有专利的保温餐具无效请求宣告。后,被告以原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原告接着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也提起诉讼,形成三个案件。本案历时七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撤诉。

【评析】淄博是全国重点陶瓷产区,被誉为“中国陶瓷名城”、“北方瓷都”,淄博陶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证为“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淄博陶瓷”被认定为地理标志。由于日用陶瓷产业的生产工艺、外观、外形设计、瓷身图案等同时蕴含了多种知识产权,而这些工艺、外观、图案等因易于模仿和复制,故日用陶瓷产业内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陶瓷产业的健康发展,亦不利于鼓励陶瓷产业创新。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为我市陶瓷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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